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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达禽业6宗违规实控人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为国元证券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年11月30日  点击:794

北京1130日讯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达禽业834797)及刘家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近期对荣达禽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荣达禽业存在以下问题:

1.股权代持转让未披露。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荣达禽业总承销合同》,委托寻找投资者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代持,支付投资差价款、投资财务顾问费及董事长获得资金额未及时披露,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2.收入确认存在瑕疵。母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同中约定了返利条款,公司未对应付返利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4――收入》的相关规定。

3.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建立。公司没有建立与资金拆借相关的制度,资金拆解的合同管理不完善,部分资金拆解未签订借款协议,部分股东拆借款项未约定支付利息,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

4.关联交易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其持有股份向上海蒲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采购授信额度质押担保事项未披露,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5.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不充分。公司目前存在多个研发项目,账目未按照项目进行分开核算,未明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分界点,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不充分,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第七条的规定。

6.“三会运作存在瑕疵。股东大会中关联方回避表决,会议记录文件不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荣达禽业及刘家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荣达禽业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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